(1)招生对象: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2)考试报名: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区县考试机构具体实施,与重庆市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同时进行。考试组织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区县考试机构、考点院校共同实施。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需要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报考我院师范专业的考生,除符合以上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者,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4)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5)报考学院考生均须参加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规定的各类别招生考试。根据市教委审批,我院招收高职对口其他类考生。我院将根据招生专业特点确定中职对口其他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内容和方式,原则上为职业倾向能力测试或专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安排及要求由我院将另行公布。
(6)中职类考生免试对象和办法:
在学习期间参加教育部主办和联办或认定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我校高职专科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在市教委主办和联办的市级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我校高职专科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专科以上学历,就读第二专科教育学历者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考生如同时获得多项奖励的不重复累计,按分值高项计入。具有职业技能测试免试资格的考生,如参加了职业技能测试,以较高的成绩项计入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持获奖证书原件向区县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市教育考试院汇总报市教委资格审核公示后在统一录取期间实施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