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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2019年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章程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5 17:33:00 解决时间:2019-08-15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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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收费标准:实行全日制教学专业按照学年收取费用: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6250/年(实行走读不产生住宿费),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我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

第十二条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1.8月19日-9月13日,针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开展报名及志愿填报。

2.10月14日-25日,针对2019年退役的军人开展报名及志愿填报。

(二)报名地点: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2号)。

(三)资格审查:报名时,考生需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见重庆市考试院门户网)和相应身份证明等材料。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扫描居民身份证、进行电子摄像、收取报名材料、生成网报密码。

考生在报名前应持《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

到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签署意见、盖章。报名时,我校核收《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

第十三条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与报名基础信息同步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个人身份证号和网报密码进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n)登录“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院校及专业志愿。考生可填报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

第十四条测试安排:

(一)测试时间: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考生考试时间为2019年9月21日。2019年退役军人的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测试内容: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分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总分30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素质、思维能力、语言能力、专业兴趣、职业取向、文体特长及动手能力等。测试由我校负责组织进行。

第十五条成绩查询:考生可于考试结束2天后,登录学校网址(www.***)查询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成绩复核: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自成绩公布日起的3天内向我校申请成绩复核。

第十七条录取办法:我校依据招生计划、报考情况及考生测试成绩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按测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资格复审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退录。

第十八条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志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时原则上直接认定考生的未录取院校测试成绩。

第十九条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n)和学校网址(www.***)查询录取信息。

第二十条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一条教学管理:我校对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在职人员等群体实行单独编班,学制3年,采取全日制走读学习,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完成学业,达到毕业要求,即可毕业,获得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学历证书:学生完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由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第二十三条助学保障: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年、校级奖学金1000~5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高8000元/年)、国家助学贷款(高8000元/年)、校内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其他临时困难补助。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被我校录取的新生,由我校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五条新生体检: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61969050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招生咨询电话:(023)61969001 61969002 61969003

招生电话:023-61969001(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9-08-15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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