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培养单位要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规章制度,对外公布各培养单位咨询和申述渠道。
(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结果负责,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培养单位的复试结果负责。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拟录取的考生,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可再次组织复试。
(三)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须主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面监督。如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有异议,考生可通过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校纪委进行申诉。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3-68485540;
重庆医科大学纪委办公室电话:023-6848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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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纪委办公室电话:023-68486606。
2019年重庆医科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须主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面监督。如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有异议,考生可通过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校纪委进行申诉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