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剂原则
我校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及重庆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按照“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原则开展。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报考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报考我校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的调剂无效。
我校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及重庆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按照“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原则开展。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报考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报考我校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的调剂无效。
(二)调剂基本条件(以下须同时满足)
1.必须符合国家调剂政策要求。
2.符合我校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复试基本分数线。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的代码和名称相同或相近,完全相同者优先。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4.除调剂到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调剂考生初试第二科目外国语成绩需达到国家分数线以外,申请调剂到其他专业的考生初试第二科目外国语成绩须≥55分。
5.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只接收报考相应领域专业学位的考生调剂。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到相应专业的学术学位;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到相应的专业学位。
6.我校附属永川医院全科医学专业学位(105127)、生物医学工程学院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学位(085230)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调剂要求应符合上述条件。
(三)其他说明
1.学校向进入调剂复试名单的考生发放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培养单位参加复试。
2.每次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少于12小时。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培养单位应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调剂复试应为差额复试。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我校未明确受理意见的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3.各院系、各专业调剂名额、具体调剂要求、学业水平标准、程序及调剂复试办法将于调剂工作开始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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