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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单独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2019年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单独招生章程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10-10 19:50:00 解决时间:2019-05-09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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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我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二条 报名办法:未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学历证明,由各区县招考机构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扫描居民身份证、进行电子摄像、收取报名材料、生成网报密码。

第十三条志愿填报:考生于5月9日9:00-13日18:00期间,凭个人身份证号和网报密码进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n登录“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院校及专业志愿。考生可填报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完成后,由区县招考机构打印考生报名和志愿信息表,交考生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考试: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组成,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300分,总分600分。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5月18日(详见准考证)。

2.考试地点:重庆幼儿师专塘坊校区(详见准考证)。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于5月17日9:00-16:00,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organ/recru/)查阅《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考试说明》并在学校招生就业处领取准考证,5月18日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按时进入考场考试。

(四)免试对象及办法: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我校予以免试录取,具体免试条件参照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免试条件执行。

(五)考生报考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我校在职业技能测试时将进行必要检测。

第十五条 成绩查询:考生可于2019年5月22日9:00起,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organ/recru/)查询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 成绩复核: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2019年5月22日16:00前向我校申请成绩复核。

第十七条 录取办法:我校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总成绩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并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总成绩从高到低实施录取。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退录。

第十八条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高职单独招生志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时原则上直接认定考生的第一志愿院校测试成绩。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n)和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organ/recru/)查询录取信息。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录取后,不能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一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由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第二十二条 助学保障:我校设立奖、助学金制度。品学兼优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级奖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四条 新生体检: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85768633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85770008 023-85771588 023-85767269

学校网址:http://www.***

招生网址:http://www.***/organ/recru/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9-05-09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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