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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2019年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章程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10-12 11:48:00 解决时间:2019-08-28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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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收费标准:根据专业不同,收费标准不同,具体收费标准请查询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www.***/zsxx),住宿费:1200元/年,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详见我院招生信息网)。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我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二条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1.8月19日-9月13日,针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开展报名及志愿填报;9月27日-28日,结合本校缺额计划针对本轮次未被录取考生再次征集志愿。

2.10月14日-25日,针对2019年退役的军人开展报名及志愿填报;10月30日-31日,结合本校缺额计划针对本轮次未被录取考生再次征集志愿。

(二)报名地点:重庆市万州区金龙平湖路88号

(三)资格审查:报名时,考生需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力证明、《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见重庆市考试院门户网)和相应身份证明等材料。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扫描居民身份证、进行电子摄像、收取报名材料、生成网报密码。

第十三条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与报名基础信息同步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个人身份证号和网报密码进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n)登录“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院校及专业志愿。考生可填报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

第十四条测试安排:

测试内容为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分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总分30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素质、思维能力、语言能力、专业兴趣、职业取向、文体特长及动手能力等。测试由我校负责组织进行(对于计划少、报考人数较多的建议增加文化素质测试,300分,总分为600分)。

测试办法及流程:

测试时间:9月23日

测试方式:远程机考

测试流程:直接登录远程测试系统,登录后会自动刷新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题目,提交即可。

第十五条成绩查询:我院招生信息网(www.***)查询成绩信息。

第十六条成绩复核: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自成绩公布日起的3天内向我院申请成绩复核。

第十七条录取办法:我院依据招生计划、报考情况及考生测试成绩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分专业按测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资格复审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退录。

第十八条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院参加志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时原则上直接认定考生的未录取院校测试成绩。

第十九条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n)和我院招生信息网(www.***)查询录取信息。

第二十条考生待遇:考生被我院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一条教学方式:我院对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实行单独编班、弹性学制、学分制管理。采取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线上线下、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和现代学徒制等培养模式,学制3年,修业年限3-5年,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即可顺利毕业。

第二十二条学历证书:学生完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由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第二十三条助学保障:我院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高8000元/年)、国家助学贷款(高8000元/年)、建卡贫困户学费资助(高8000元/年)等其他临时困难补助。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被我院录取的新生,由我校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五条新生体检: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重要声明: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电话:

学校网址:www.***

招生网址:www.***/zsxx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9-08-28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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