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历证书颁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1.学校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2.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
3.严格执行各省(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承认各省(市)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上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按德智体综合情况录取专业;部分实行志愿清的省(市),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计划已满,考生又不愿服从专业调配则退档。
4.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语种及体检等相关要求
1.录取时不限考生所学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2.身体受限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学籍。
第十四条奖学及助学措施
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2.“对重庆市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实行学费资助,由学生本人在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信息平台(www.***)在线申请”。资助标准为每年不超过8000元(学院学生申请学费资助额度为各专业实际缴纳学费标准,不含住宿费);生活费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生活费资助,享受高校国家助学金二等及以上资助,原则上每生每年不低于3000元。
3.重庆市三峡移民高等职业教育助学金
资助标准为每生3000元,分3年发放,每年1000元。学生因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不得重复享受资助。
4.学院将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助学金。
6.给予优秀学生出国学习交流机会。
第十五条学费、住宿费
学费: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普通类按专业不同在5500元/年-6000元/年。住宿费:寝室六人间900元/生·年(有空调和热水)。具体各专业收费详情请查看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学费标准。
第十六条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七条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科龙路8号(重庆万州火车站旁)
学院网址 http://www.***
咨询电话:(023) 传真:(023)58805566
邮政编码 404155
第十八条特别声明学院未委托任何招生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事宜,未经学院招生部门录取而产生的问题学院概不负责。考生和家长如遇前述问题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纪委反映情况或投诉。
投诉电话:023--58800223。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19年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统招招生章程市教委招生专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