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高职院校扩招100万人重大决策部署,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渝教发〔2019〕10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本次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工作。
第四条学校全称: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学校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天星路366号
第八条学校简介:学校是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占地面积839亩,校舍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资产总额7.4亿,教学、科研设备总值1.18亿元,藏书75.2万册。现有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11931人,教职工1003人,其中专任教师632人,教授44人、副教授147人,硕士以上学位286人。
第九条招生对象
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的报名人员为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或在职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时,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须具有我市户籍;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须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渝务工6个月及以上;在职人员须在渝务工6个月及以上,并由所在企业单位向我校申请集体报名。在渝务工证明应以劳动合同证明、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为依据。
已参加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考生;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学生;具有中、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在校生或在其他考试中已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在上一年度参加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受到“下一年不得报考”处罚的考生;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得报考。
第十条招生计划
我校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共200名,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注: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我校可在本校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情况在各类型、各专业间互相调剂。
2019年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