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专项计划。积极争取教育部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自主招生高校农村单独招生专项计划(高校专项)和扩大我市确定的市属本科高校一本批次面向农村学生的招生计划(地方专项),增加农村和贫困地区考生升入重点大学的人数。继续实施全科教师、全科医生订单定向培养计划。加大专项计划宣传解读,为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提供更多便利和帮助。
严格资格审查。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级考试机构要加强考生资格审核,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报名资格、加分资格、各类专项资格的审核,确保政策精准落地。要细化和规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程序,完善举报、申诉受理机制,依法健全责任追究制,严厉打击考生资格和身份弄虚作假,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
规范特殊类型招生。各相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3号)要求,严格资格审核、考试组织和成绩要求、信息公开、责任追究,严厉打击证书、发明、专利、论文买卖和造假行为。
严格随迁子女资格要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和市教育考试院要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严肃查处通过非正常户口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非我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报考普通高考,考生及父或母至少一方须具有重庆市公安机关颁发的三年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考生须具有三年在重庆高中阶段学校连续完整的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或母须提供在渝三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工作和居住证明(包括连续三年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证明)。
答案来源于:2019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19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切实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