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开、公正。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高中阶段学校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辖区内高中阶段学校报名、志愿填报等环节的指导和监管,杜绝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各高校要坚决纠正和查处举办与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买卖生源、暗箱操作以及“先上车后买票”等行为。要严格落实教育部“30个不得”和信息“十公开”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组织管理、决策程序和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招生违规行为。因违规招生带来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高校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市教委将视违规情节轻重及社会影响程度,通过公开通报批评、调减年度招生计划、调减财政经费安排,直至取消当年招生资格等方式进行处理。
请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考试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10月31日
2019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
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2019年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渝教招发〔2016〕1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