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我校中职类应用型本科对口招生专业原则上均不限外语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不安排其它语种的教学。
第十二条报考我校中职类应用型本科对口招生的中职考生须参加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职业技能测试免试考生的免试条件、资格认定、成绩赋分等均按《2019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中“免试对象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我校2019年重庆市中职类应用型本科对口招生类别为计算机类、电子技术类、旅游类、会计类,各招生科类分专业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在录取过程中,各招生科类分专业计划不进行调剂。
第十五条中职类应用型本科对口考生成绩应同时达到重庆市统一划定的文化素质测试控制线和职业技能测试控制线。
第十六条采用“一档多投”的录取模式,共分三个步骤。
第一步:投档。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划定的各类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所有线上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第二步:阅档。高校接到投放给本校的考生档案后,根据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标准,包括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等,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志愿进行退档,并将结果上传到市教育考试院。
第三步:录取。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对高校上传的结果审核无误后,批准高校退档考生志愿。然后对所有未退档考生志愿,以专业为单位对所有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进行排序,由系统自动撮合确认录取结果。撮合过程如下:考生志愿排序在院校专业计划数内的,自动确定考生小志愿号的志愿为录取志愿,大于录取志愿号的其它志愿予以剔除,排序在后的考生往前递补。反复以上撮合过程,确定终录取结果,一个考生只能录取到一个志愿。
第十七条排序规则
中职类招收应用型本科(不含艺术、其他类),按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第十八条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学校原则上执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制定的招生录取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二十条对未完生计划的招生科类及专业,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缺额计划面向考生公开征集志愿投档录取。
第二十一条中职类应用型本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颁发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校学生可申请获得以下奖助: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综合奖学金、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包括特等全优奖、学习优胜奖、文体竞赛优胜奖、学术科研奖、精神文明奖等)。除上述奖助外,为对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学业支持,符合国家规定的贫困生贷款条件者,还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当年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可在家庭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费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批复的专业收费标准执行。本科四年制,中职类应用型本科专业学费为14000-15000元/年具体专业学费标准,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并在我校招生官网、学校财务处《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收费标准公示牌》等渠道公示和查询,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
第二十五条考生被我校2019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得再参加重庆市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在校就读期间与通过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六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新生第一学年在铜梁校区学习,第二学年迁回合川校区学习直至毕业。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七条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委会的领导下由招生处负责具体实施,校党委纪检负责全程监督。我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招生热线:023-42888768、42897897、42888798(F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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