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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轻工职业学院秋招组织机构和人员

2019年重庆轻工职业学院秋招招生章程组织机构和人员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10-04 02:50:00 解决时间:2019-06-27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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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十一条重庆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招生区域

2019年,面向重庆、四川、贵州、甘肃、云南、湖北等省份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办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招生专业

2019年,我院共开设6个系18个专业,各专业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教委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质量与安全、药物制剂技术、食品加工技术、食品检测技术、食品营养与卫生、烹饪工艺与营养、包装策划与设计、数字图文信息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酒店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联网应用技术等,具体分专业及招生计划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四条录取原则

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调档比例: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2.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同意接收由省级招办按第二、三志愿或平行志愿顺序出档的后续志愿考生,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置分数级差。

3.符合国家及生源省(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生源省(直辖市)招办(考试院)批准投档的考生,学校对所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4.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分数相同则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录满为止。

第十五条 入学资格:根据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第十六条 学历证书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我院各专业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11]388号和渝价[2012]98号文件)、财政局、教委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各专业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教委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1.药品经营与管理8500元/年、药品质量与安全8500元/年、药物制剂技术8500元/年、食品加工技术8500元/年、食品检测技术8500元/年、食品营养与卫生8500元/年、烹调工艺与营养8800元/年、包装策划与设计8500元/年、数字图文信息技术8500元/年、数字媒体应用技术8500元/年、酒店管理8500元/年、财务管理8500元/年、市场营销8500元/年、机电一体化8500元/年、新能源汽车8500元/年、工业机器人技术8500元/年、电子商务8500元/年、物联网应用技术8500元/年,所有专业学生住宿费每人1000元/年。

2.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如果在费用有异议的情况下一切按重庆市物价局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获得由中央和重庆市政府资助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具体标准如下: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凡被我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持我院录取通知书和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在当地教委(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高可贷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我院学习的大二及以上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标准为5000元/年。

3.大二、大三优秀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4.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其标准为: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第十九条勤工助学

学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有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与此同时,学院还通过校企合作等多种渠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寒(暑)期企业“学工”实习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学费及生活费难题。

第二十条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

邮编:401329

咨询电话:023-86972266 86972299

监督电话:023-88314818

传真:023-86972299

学院网址:http://www.***

第二十一条我院未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考生直接与学院招生办联系,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9-06-27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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