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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轻工职业学院秋招总则

2019年重庆轻工职业学院秋招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8-19 01:04:00 解决时间:2019-06-27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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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重庆轻工职业学院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民办普通高职专科学院。

第二条为确保我院2019年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委和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学院名称

重庆轻工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4368)。

第四条学院性质

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宝洪村4号附88号

第七条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

我院是2011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学院。

第八条毕业证书颁发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的重庆轻工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办学基本条件

重庆轻工职业学院是一所重庆市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学院坐落于重庆市经济强区九龙坡区含谷镇,与重庆大学城比邻。重庆轻工职业学院承袭人民教育家陶行知“教人求真”、“学做真人”的治学旨趣,形成了“教学求真,知行合一”的校训,确立了“以陶行知文化为基,以人为本,产学合作,质量立校,双证融通,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

2011年以来,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迅速,办学实力不断增强。2015年,学院接受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取得了良好的成绩。截至目前,占地面积约192亩,总建筑面积约7.3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813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052.4万元,纸质图书20余万册。

学院共开设有10大类20个专业。设有食品系、药学系、机电系、信息技术系、管理系、设计系等6个系部,19个党政管理部门和教辅部门。

学院依据国家及重庆经济社会发展、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促进就业为导向,产学结合为途径,立足重庆、面向西部、辐射全国,为重庆的轻工业和现代服务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现有在校生3000余人.

学院坚持“质量与特色立校,人才强校,文化兴校”的发展战略,按“一体两翼”专业建设发展思路,构建以现代服务业为主体,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为两翼协调发展的专业群,坚持校企合作,加强职业培训和产学研究,创建轻工行业特色鲜明、教育教学质量优良的高等职业院校。

实施校企合作,探索培养模式:学院同300余家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与其中80家企业共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利用企业资源,坚持工学结合,推进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工作)过程的两个对接,探索“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协同行业、企业共同参与文化育人;坚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重视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培育,实习与就业有机结合;强调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全方位考核学生能力。围绕职业岗位所涉及的职业素养、典型任务、典型工艺、典型流程、职业资格标准设置课程体系,将行业企业文化融入其中。校企合作共同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合作开发教材、讲义和实习实训指导书。

关心学生成长,提高综合素质:学院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规范和谐、沟通激励”的学生管理理念,建立了院、系、班三级互动的学生教育运行机制。实施“小班教学”、“小班管理”、“辅导员+导师制”。学院始终把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提高作为学校育人的三件大事(文化素质、职业素质、综合素质)之一,狠抓落实,把陶行知“生活教育”思想,贯穿于学生学习生活的所有环节,强调自主管理。

第十条重庆轻工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9-06-27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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