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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交通职业学院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总则

2019年重庆交通职业学院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9 13:25:00 解决时间:2019-01-18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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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职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高职教育分类选拔学生的新机制,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9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的“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高职专科”、“对口高职”等三类。“三二分段制”转段考试招生方案另行制定。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交通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学府路69号

第八条 学校简介:

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教育部代码:14267)。学校坐落于重庆双福新区,占地896.5亩。全日制在校生12291人。

学校坚持“立足交通、面向市场、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和“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创新活校、依法治校”的办学思路,秉承“贴近学生、关爱学生、服务学生”的育人理念,努力打造全国交通类一流高职院校。

学校与重庆交通大学形成“师资互派、干部互挂、资源共享、管理互动”的实质性合作关系,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定向培养士官高校,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培育建设单位。学校下设道路桥梁学院、大数据学院、新能源汽车学院、士官学院、智能制造学院(中德学院)、医药学院、体育学院、交通装备制造学院、交通运输学院、轨道交通学院、财经学院、土木建筑学院等十二个二级学院,目前共开设了四十五个专业。

学校现有教职工704人,专兼职教师577人,专任教师462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112人,其中二级教授3人,三级教授11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432人,具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7人、重庆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2人、重庆市“美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3人、全国优秀辅导员3人。学校重视实训教学,实训教师均来自于大型企业,拥有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与高级技师等职称。为进一步提高师资水平,2014年起学校从北大、清华、浙大、上海交大、同济、人大、复旦、哈工大、中政大、北外、北体等“985”、“211”高校或专业领域全国强高校引进百余名硕士及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2013年学校推行的“百名专家进课堂、百名教师进企业”的“双百工程”加强了产教融通、校企合作。

学校引进德国“师徒制”职业教育模式,成立“中德双元制”(重庆)中心;2013年9月全面实施24人小班TTFSE分组教学模式。学校广泛开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课程,成立“学生未来竞争力提升中心”、“未来技术中心”,并开展专业技能竞赛及课程竞赛,切实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校内拥有BIM技术实训中心、高速铁道实训中心、工程测量实训中心、工程检测实训中心、航空实训中心、航运实训中心、智能制造实训中心、建筑实训中心、财经实训中心、新能源汽车实训中心、桥梁隧道检测实训中心、物流实训中心等多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级实验基地、重庆市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实训中心。

学校与中铁集团、中国交通建设集团、中国建筑集团、重庆交运集团、高速公路集团、东风汽车、长安汽车等200余家大型企业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共建了多个校外实习基地,为学生的培养及就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九条 办学成果:

★中国人民解放军定向培养士官高校

★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培育建设单位

★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

★交通运输部试验检测丙级资质

★交通运输部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

★重庆市建设行业“双证制”试点院校

★全国职业院校交通运输大类示范专业点

★中央财政支持国家级实训基地

★中德职业教育联盟常务理事单位

★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职业教育集团常务理事单位

★全国智能网联与无人驾驶职教联盟副理事长单位

★长江经济带江海联运产教联盟副理事单位

★中国公路协会会员单位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理事单位

★中国安装协会会员单位

★重庆内河航运职教集团理事长单位

★重庆交通运输协会副会长单位

★重庆测绘地理信息职业教育集团副理事长单位

★重庆航空航天职教集团理事单位

★重庆智能制造职教集团理事单位

★智能电动汽车职业教育联盟理事单位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员培训考证机构

★交通运输部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点

★机械工业部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认证考试中心

★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

★重庆市建设职业技能岗位鉴定分站

★重庆市财政支持实训基地

第十条 招生性质: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是普通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和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下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考试属国家教育考试。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籍管理以及就业等方面,与通过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同等待遇。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9-01-18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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