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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本科高职单独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2019年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本科)高职单独招生章程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10-02 17:47:00 解决时间:2019-05-08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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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详见我院招生信息网)。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我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二条报名办法:未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学历证明,由各区县招考机构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扫描居民身份证、进行电子摄像、收取报名材料、生成网报密码。

第十三条志愿填报:考生于5月9日9:00-13日18:00期间,凭个人身份证号和网报密码进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n登录“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院校及专业志愿。考生可填报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完成后,由区县招考机构打印考生报名和志愿信息表,交考生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考试: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组成,文化素质测试210分,职业技能测试390分,总分600分。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5月18日(详见准考证)。

2.考试地点: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本科)(详见准考证)。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于5月15日9:00-17日18:00期间,登录我院官网(www.***.cn)查阅《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打印说明》并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四)免试对象及办法: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我院予以免试录取,具体免试条件参照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免试条件执行。

(五)考生报考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我院在职业技能测试时将进行必要检测。

第十五条成绩查询:考生可于2019年5月20日9:00起,登录我院官网(www.***.cn)查询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成绩复核: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2019年5月21日16:00前向我院申请成绩复核。

第十七条录取办法:我院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总成绩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并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总成绩从高到低实施录取。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退录。

第十八条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院参加高职单独招生志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时原则上直接认定考生的第一志愿院校测试成绩。

第十九条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n)和我院官网(www.***.cn)查询录取信息。

第二十条考生待遇:考生被我院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录取后,不能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一条学历证书:学生完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由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本科)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第二十二条助学保障: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学费资助、优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校内奖励、资助项目,另有蒂森、港务、京东方等知名企业订单班奖学金,常年为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建立学生从入学到毕业一系列资助体系,开辟“绿色通道”,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四条新生体检: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重要声明: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本科)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41586008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本科)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41586018、41586118、88159999、41586880(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zs.***.cn/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本科)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9-05-08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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