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品学兼优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或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中国航天科技集团设有CASC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年,二等奖2000元/年,三等奖1000元/年。
二、学院设立了甲、乙、丙三个等级的奖学金。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四、学院通过困难学生经济资助、紧急救助、学费减免、美德风尚资助、校内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帮扶贫困生。
五、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一条: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其他须知
一、学生就读校区安排:【江北校区正在进行校前区域改造,个别专业就读校区可能存在调整】
1、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行器制造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一、二年级在江津校区就读,三年级在江北校区就读。
2、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通信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智能控制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空中乘务、航空物流、人物形象设计专业一、二、三年级在江北校区就读。
3、其余专业一年级在江津校区就读,二、三年级在江北校区就读。
二、我院各项招生工作均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我院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考生和家长因轻信其他人员的许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院概不承担责任。
三、我院各项招生信息内容及录取结果查询一切以教育考试院官网和学院官网公布的内容为准。
四、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六、本招生章程由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2019年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