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招生类型: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设置“普高类”,针对中职毕业生设置“中职类”。
(一)普高类
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招生:
经重庆市教委批准,我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招生,培养全日制本科层次人才。被该项目录取的学生,在我校完成3年高等职业教育学习任务后,经转段考核录取的学生,在对应本科院校完成2年本科教育学习,符合学校有关要求,可获得该本科院校颁发的全日制本科(专升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招生:面向普通文理科、艺术招生,培养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人才。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重庆市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二)中职类
高职专科对口招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面向对应类别的中职毕业生招生,培养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人才。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重庆市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第十二条 学校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发布的信息为准。
2019年申报实施的大类招生专业有建筑设计类、建设工程管理类、建筑设备类和金融类。
学校录取的所有考生入学一学期后,按重庆市教委规定可申请调换专业学习。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备注:
1.各专业高职(专科)层次学制均为3年,专业介绍登录学校招生网(http://www.***/zsxx/)查询。
2.学费根据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09]112号、[2010]214号、[2011]175号、[2012]139号、[2013]138号文及2015、2016年、2017年、2019年民办学校学费审核表规定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请查询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招生网,终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批准为准。
住宿费六人间1000元/年/生、四人间1200元/年/生,新公寓按重庆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公寓式标准,寝室内均安装空调、热水器等)
3.对口高职考生只能报考对应类别的专业。
第十三条 考试报名: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区县考试机构具体实施,与重庆市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同时进行。
第十四条 考试组织: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区县考试机构、考点院校共同实施。
第十五条 准考证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制作,中职类(高职对口)专业技能准考证考前在考点高校网站上打印。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考。
第十六条 考试办法:
(一)普高类
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技术科目测试两部分组成,满分750分。语文、数学(文科/理科)、英语(无听力测试)三科,语文考试时长150分钟,数学(文科/理科)、英语考试时长均为120分钟。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两科合卷(统称“信息及通用技术”),各科分值均为150分,满分300分,考试时长150分钟。考试时间及科目如下。
(二)中职类
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满分750分。其中职业技能测试包含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两部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各科分值均为100分,满分300分,考试时长150分钟。
第十七条 免试条件:
在学习期间参加教育部主办和联办或认定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我校高职专科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在市教委主办和联办的市级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我校高职专科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专科以上学历,就读第二专科教育学历者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考生如同时获得多项奖励的不重复累计,按分值高项计入。具有职业技能测试免试资格的考生,如参加了职业技能测试,以较高的成绩项计入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持获奖证书原件向区县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市教育考试院汇总报市教委资格审核公示后在统一录取期间实施录取。
第十八条 成绩查询:考生凭考生号和身份证号于2019年3月底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n),查询考试成绩。(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发布)
第十九条 成绩复核: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于2019年3月底向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申请成绩复核。(具体时间和复核办法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发布)
第二十条 成绩划线:重庆市教委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等因素,按不同招生类型分别划定低控制分数线,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和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n)公布。
第二十一条 志愿设置: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设置本科批、专科批两个批次志愿。本科批次设置30个志愿(含专本贯通项目),专科批设置50个志愿。“1个志愿”由“1个学校”加“1个专业”组成。学校志愿在本科批次(专本贯通项目)及专科批次中填报。
第二十二条 填报办法:达到相应类型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于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n),网上填报志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发布)
(一)“专本贯通项目”志愿填入本科批次,限普通文理科考生填报。
(二)“高职专科”志愿填入专科批,限普通文理科、艺术考生填报。
(三)“对口高职”志愿填入专科批,限中职考生按对应类别填报。
第二十三条 填报提醒:
(一)2019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实施“一档多投”的录取方式。为提高被学校录取的机会,建议考生将学校志愿填报在前面。
(二)艺术和普通文理科均在专科批同时填报志愿和录取。同时达到艺术、普通文/理科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应根据就读“艺术”、“文/理科”两类专业的意愿安排志愿顺序(意愿大的填报在前)。
第二十四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学校参加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二十五条 录取办法
(一)录取程序
学校高职专科、对口高职招生采用“一档多投”的录取模式,共分三个步骤。
第一步:投档。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划定的各类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所有线上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第二步:阅档。高校接到投放给本校的考生档案后,根据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标准,包括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等,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志愿进行退档,并将结果上传到市教育考试院。
第三步:录取。市教育考试院对高校上传的结果审核无误后,批准高校退档考生志愿。然后对所有未退档考生志愿,以专业为单位对所有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进行排序,由系统自动撮合确认录取结果。撮合过程如下:考生志愿排序在院校专业计划数内的,自动确定考生小志愿号的志愿为录取志愿,大于录取志愿号的其它志愿予以剔除,排序在后的考生往前递补。反复以上撮合过程,确定终录取结果,一个考生只能录取到一个志愿。
(二)录取原则
1.照顾原则
学校遵循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加分投档的照顾政策,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按其享受照顾的实际分值计入总成绩(只计高一项分值,不累加)。
2.排序原则
普高类招收文理类专业,分文、理按文化素质和技术科目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信息及通用技术。
普高类招收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排序。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素质语文、英语、信息及通用技术。
中职类招收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不含艺术、其他类),按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中职类招收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排序,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比较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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