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获得我院2019年博士招生资格的导师,在复试合格的报考考生中,按照“重大土木[2018]16号“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土木工程学院关于研究生导师招收博士、硕士研究生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的规定进行招生拟录取工作。
(1)对于“人才指标”、“奖励指标”和“业绩指标”,导师只能在报考自己的复试合格考生中进行择优拟录取。
(2)“考生排序指标”的拟录取:根据参加复试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拟录取,获得“考生排序指标”的考生,由考生报考的导师优先进行拟录取。当考生所报考导师已无招生指标时,考生与当年尚未招收到博士生的导师进行双向选择。
2019年重庆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拟录取方案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