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学院将根据报考人数和学科发展,分配各学科和各类别的招生指标数。各学科和各类别考生将分别排序,按考生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录取实行双向选择。按第一志愿报考导师优先,有指标的条件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分数排名靠前但报考的第一志愿导师受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导师。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以及提供不实材料者,均不予录取。
考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请假说明。请假获批流程和要求以研究生院培养办相关文件通知为准。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应届普通招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专项计划类定向就业的博士考生应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博士生与所在单位产生问题而造生无法录取、入学的,学院概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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