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带本人以下材料:
① 复试通知书(网上下载)及初试准考证;
② 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信息应与初试网报系统中填写的信息一致;
④ 一寸免冠近期正面证件照片一张(体检用);
⑤ 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往届生须提交加盖有毕业学校档案馆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
⑥ 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⑦ 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仅针对准考证载明须进行学籍学历认证的考生)。此类考生还需在2019年3月15日前提供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到我校研招办(重庆大学A区研究生院302室),否则不予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⑧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携带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参加复试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所有材料复印件须准备两份,在所报考学院审查以前,先于2019年3月15日前交至我校研招办(重庆大学A区研究生院302室)按要求进行材料审查,否则不予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⑨ 应届本科国防生须提交本科所在学校选培办提供的证明材料。
⑩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于2019年3月15日前将报考登记表交至我校研招办,否则不予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和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2019年重庆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5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