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普通招考:
总成绩(100分)=初试成绩(英语)*10%+专业基础*20%+专业综合*20%+面试*50%+加分项(学术业绩*10%)
2. 硕博连读:
总成绩(100分)=专业基础*25%+专业综合*25%+面试*50%+加分项(学术业绩*10%)
说明:
⑴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中有任一项科目不及格,则不予录取。
⑵学术业绩认定: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指导监督下成立相关学术组织,依据考生所提交的《学术业绩登记表》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参照《学术业绩量化标准》(附件1,简称《标准》)给出学术业绩分数。学术业绩加分上限为10分,针对学术业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学术业绩须为近五年(2014年1月1日之后)考生在学科相关领域内所获得的各类成果,所有成果均需正式发表、出版或获得证书;若仅有录用通知、网站公示等情况,在学术业绩分值认定时,加分值按50%进行折算。
学术论文按论文发表当时期刊所处级别为准核定。
若某项学术成果在《标准》中存在不同分值计分可能,取其中较高者。
学术业绩认定中有不明确之处或未包含在《标准》中但有突出学术意义的成果,由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⑶若出现复试总成绩超出满分100分的情况,按100分计。
2019年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学历博士招生录取实施细则成绩计算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