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成绩满分按100分计,为复试环节各项考核成绩之和(其中专业笔试40分,综合面试40分,英语笔试20分)
(2)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复试成绩和初始成绩按以下权重相加。按入学考试总成绩分专业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5%+ 复试总成绩×45%
(3)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4)有以下情况者,不予录取: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②体检不合格者;
③复试专业笔试、面试低于24分者;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
④同等学力加试两门科目中有一门低于60分者;
⑤其它不符合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者。
2019年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招生计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