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毋滥、择优差额录取原则。
(2)“申请-考核”制考生的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总成绩按如下标准化公式计算:
总成绩=综合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按总成绩进行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差额选拔录取。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综合笔试、综合面试单项不及格不予录取。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根据学院制定的博士招生指标分配办法,由导师参考合格生源考生的各项成绩、在招生计划限额内录取博士研究生。
(4)复试结束后,将及时在学院网上公示复试结果,复试成绩公示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公示3日后无异议上报研究生院。
其他未尽事宜遵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学院联系电话:023-65102523,联系人:张老师
学院监督投诉电话:023-65102521
航空航天学院
2019年4月1日
2019年重庆大学航空航天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