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全程实行责任负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5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复议。
申诉电话:023-86661067。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重庆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相关事宜通知》相关规定。
重庆大学法学院
2019年3月12日
2019年重庆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