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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监督与申诉

2019年重庆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监督与申诉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29 00:06:00 解决时间:2019-03-19 18:18

满意答案

六、复试监督与申诉

复试全程实行责任负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在成绩公示期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复议。

申诉电话:023-86661067

本细则由重庆大学法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关于做好2019年重庆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重庆大学2019年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重庆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

重庆大学法学院

2019年3月22日

附:2019年报考法学博士申请材料审核名单,请在重庆大学法学院官网查看。

答案来源于:2019年重庆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9-03-19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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