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材料
1.详见“重庆大学2019年学历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报名材料1-8条;
2.申请人应依据本人报考类型,提交本细则第三条中“报考条件”所指定的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核
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下,成立相关学术组织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未能通过申请材料审核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轮考试。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将在重庆大学法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考生提交的审查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视情况随时可以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或学历学位,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相关考生本人承担。
2019年重庆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监督与申诉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