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校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生进校后必须每学年按时向学校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相关文件执行,其收费标准如下:
(一)本科专业
专业科类专业名称学制(年)收费标准(元/人·年)备注园林类风景园林518000土建类建筑学518000城乡规划518000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416000给排水科学与工程417000土木工程418000工程管理416000工程造价418000机械加工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416000机器人工程416000计算机类软件工程4160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15000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416000电子技术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416000机械电子工程416000物联网工程416000电子信息工程416000会计类会计学415000
(二)住宿情况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新生床位可通过网上自助选择),学生公寓住宿为6人间,收费标准以物价局核定为1300元/年。
学生公寓室内配有独立床位、书桌、衣柜,独立卫生间、一体化洗漱台、生活阳台、空调和空气源热泵系统(热水系统)。公寓配套有学生活动室、自助洗衣房、自动售货机、自助水电充值机、智能水电表系统、网络系统等现代化生活设施。
第十三条 学生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渝价【2015】487号)规定退还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四条 考试报名: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区县考试机构具体实施,与重庆市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同时进行。
第十五条 考试组织: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区县考试机构、考点院校共同实施。
第十六条 填报提醒:2019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实施“一档多投”的录取方式。为提高被学校录取的机会,建议考生将学校志愿填报在前面。
第十七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学校参加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采取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办法:
(一)录取程序:
采用“一档多投”的录取模式,共分三个步骤。
第一步:投档。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划定的各类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所有线上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第二步:阅档。高校接到投放给本校的考生档案后,根据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标准,包括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等,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志愿进行退档,并将结果上传到市教育考试院。
第三步:录取。市教育考试院对高校上传的结果审核无误后,批准高校退档考生志愿。然后对所有未退档考生志愿,以专业为单位对所有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进行排序,由系统自动撮合确认录取结果。撮合过程如下:考生志愿排序在院校专业计划数内的,自动确定考生小志愿号的志愿为录取志愿,大于录取志愿号的其它志愿予以剔除,排序在后的考生往前递补。反复以上撮合过程,确定终录取结果,一个考生只能录取到一个志愿。
(二)录取原则:
1.照顾原则:学校遵循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加分投档的照顾政策,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按其享受照顾的实际分值计入总成绩(只计高一项分值,不累加)。
2.排序原则:
中职类招收应用型本科对口,按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3.专业计划在录取期间不作调剂。
4.退档原则:
(1)院校退档: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艺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学校对身体不达要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系统退档:如考生在其所有志愿中成绩排名靠后,且均不在专业计划内时,由“一档多投”录取系统自动退档,退档后可继续参加志愿征集直至录取全部结束。
第二十条 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考生待遇:
(一)考生被学校2019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重庆市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就读期间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于2019年9月到校报到入学。
(二)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将根据情况处理学籍状态。
(三)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取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已报到学生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历证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体系:
(一)为了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学校按照教育部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奖(4000元/生?年)、二等奖(3000元/生?年)、三等奖(2000元/生?年)等。同时,结合学校实际,对全日制在校生设立校级各类单项奖学金,该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二)为锻炼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与工作能力,学校向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四条 重要声明: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非学校工作人员参与、介入招生工作。招生有关事项,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023-(F) 65112862 65112861
65112005 65112003 65112002 65112001
招生咨询QQ群:2266935、64816957
电子邮箱:cskjxyzb@***.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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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处微信号:重大城科招生就业处(ID:cqucczb)
学校微信号: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ID:Our_cqucc)
招生办公室地址:重庆大学A区主教学楼106室(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
邮编:400044
学校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光彩大道368号
邮编:402167
学校网址:http://www.***.cn
http://cqucc.***.cn(教育网)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授权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招发〔2018〕14号)精神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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