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如对考试、考核成绩持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成绩复查。学院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成绩复查,并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2.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相关人员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议。投诉电话:023-65126160(学院研究生办公室),023-65123400(学院纪委办公室);邮箱:chyjs2011@***。
未尽事宜遵照学校“《关于做好2019年重庆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细则由城环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2019年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报名及材料审核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