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需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2.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5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议。
3.其余未尽事宜,遵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申诉电话:023-65127303。
重庆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三日
2019年重庆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招生计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