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参与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需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将严肃查处。
2.公示期间受理考生申诉,由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小组和学院纪委对申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若考生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议。
3.其它未尽事宜,遵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申诉电话:023-65127303。
重庆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零一九年五月九日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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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 | 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2 | --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3 年 | --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山东交通学院 | -- | --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徽州师范专科学校 | 四年 | -- |
材料科学与工程(金属材料工程) |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 -- | -- |
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成型) |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 -- | -- |
2019年重庆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工程博士研究生复试监督与复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