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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范围与类型

2019年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招生范围与类型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8 02:07:00 解决时间:2019-02-26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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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范围与类型

第十一条 招生范围:已参加重庆市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二条 招生类型: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设置“普高类”,针对中职毕业生设置“中职类”。

(一)普高类

包含“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高职专科”招生。

1. 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经重庆市教委批准,我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招生,培养全日制本科层次人才。被该项目录取的学生,在我校完成3年高等职业教育学习任务并获得我校颁发的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经转段考核录取的学生,在对应本科院校及专业完成2年本科教育学习任务后获得本科院校颁发的全日制本科(专升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019年我校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专业、对接本科院校及办学校区待重庆市教委批准后对外公布。

2.高职专科:面向普通文理科招生,培养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人才。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重庆市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二)中职类

面向对应类别的中职毕业生招生,培养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人才。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重庆市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第十三条 我校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共有21个专业,各专业招生计划相关信息待重庆市教委批准后对外公布。届时可登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或者我校招生网站http://zsxx.***.cn/查询。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的学费均为65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400~1000元/年,各项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批准的为准(“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的本科阶段按本科院校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办法:

(一)录取程序:

按照“专业投档-线上全投-学校排序-系统录取”的四个步骤实施一档多投、网上录取。

(二)录取原则:

1.照顾原则:我校遵循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加分投档的照顾政策,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按其享受照顾的实际分值计入总成绩(只计高一项分值,不累加)。

2.进档原则:填报有我校志愿并达到相应类别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将全部投档至我校。

3.排序原则:由“一档多投”录取系统按考生成绩,分批次、分类别、分专业进行自动排序。其中:“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分专业、分文理科按总成绩排序;高职专科分专业、分文理科按总成绩排序;对口高职分专业按总成绩排序。

4.录取原则:由“一档多投”录取系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以考生的小志愿号在该专业计划内进行录取,专业计划在录取期间不作调剂。

5.退档原则:

(1)院校退档: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技术、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供用电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电厂化学与环保技术、电厂热工自动化技术、电厂热能动力装置、核电站动力设备运行与维护、火电厂集控运行、新能源汽车技术等11个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新能源装备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等3个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我校对身体不达要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系统退档:如考生在其所有志愿中成绩排名靠后,且均不在专业计划内时,由“一档多投”录取系统自动退档,退档后可继续参加志愿征集直至录取全部结束。

第十五条 录取查询:考生凭考生号和身份证号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于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zsxx.***.cn)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情况。

第十六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19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重庆市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来校就读期间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其中“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在校期间不得休学、转学、转专业,升入本科院校时,只能升入对应本科专业),于2019年9月到校报到入学。

第十七条 学历证书:“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高职专科”、“对口高职”录取的学生在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后,准予毕业,由我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的专科毕业证书。“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录取的学生经转段升入对接本科院校并完成本科学习任务后,由本科院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升本)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

第十八条 助学保障:学校设立奖学金制度。贫困学生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申请资助:申请学院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

第十九条 重要声明: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9-02-26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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