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绩认定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招考办〔2018〕58号)精神,我校2019年内蒙古高职单独招生使用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不再另行组织相关考试或考核。
(二)录取原则
1.成绩划线原则。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报考人数和学业水平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低控制分数线。
2.录取排序原则。我校根据报名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数、外三门成绩总和,根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即专业志愿优先,同志愿同专业条件下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在录取低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分别按照其第二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若遇到同分情况,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
(三)录取程序
1.录取公布。2019年4月12日,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http://zs.***)进入“单招系统”查询预录取结果。录取结果公示7天。
2.录取备案。预录取公示期间,考生可向我校申请自愿放弃录取,若有考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公示期满无异议者视为确认录取。我校于2019年4月20日将录取结果报内蒙古招生考试中心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考生被我校正式录取后,不能参加内蒙古2019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2019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内蒙古高职单独成绩认定与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