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领导和决策机构,由校长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任常务副主任。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开展高职(专科)招生,各省(区、市)招生院校代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以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文理类(含对口高职)专业学费6200-11500元/年、艺术(美术)类专业学费11500元/学年、体育类专业学费6200元/学年;住宿费800-1200元/年;其余各项收费详见《新生入学须知》。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四条录取原则: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调档比例: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0%以内。
2.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同意接收由省级招办按第二、三志愿或平行志愿顺序出档的后续志愿考生,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置分数级差。
3.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区、市)的加降分投档、同等条件优先等录取照顾政策。
4.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分数相同则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录满为止。
5.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在江苏省录取中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D+D(选测科目)4C(必测科目)1合格(技术科目),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若其他各省(市、区)对录取原则有明确要求的,学校参照执行。
6.艺术(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学校遵循各省(区、市)艺术(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对依据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区、市),在文化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再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依据综合成绩录取的省(区、市),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再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7.男女生比例: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8.外语语种要求:除商务英语专业为英语语种外,其余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9.录取体检标准:学校护理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男生身高165厘米及以上,女生155厘米及以上,不接受口吃、听力受限、色盲、色弱、面部明显疤痕、四肢残疾、脊柱畸形;婚庆服务与管理、酒店管理等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男生身高168厘米及以上,女生158厘米及以上,不接受口吃、听力受限;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男生身高170厘米及以上,女生160厘米及以上,不接受口吃、听力受限。其它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入学资格:根据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第十六条资助政策: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年、校级奖学金400~1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8000元/年)、国家助学贷款(6000元/年)、精准扶贫生活补贴(3000元/年)、校内勤工助学岗(500元/月)等其他临时困难补助。服兵役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8000元/年)。
第十七条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重要声明: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为维护考生利益和方便联系招生录取的重要事项,录取期间请考生注意保持电话畅通。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65626117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二路151号(邮编:401331)
招生部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
招生电话:023-65626666、023-65626165(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
招生网址:http://zs.***
咨询QQ群:
电子邮件:cswuzs@***
第二十条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2019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机构、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