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西招生考试院及重庆市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758
第五条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二路151号,邮政编码:401331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民政部和重庆市政府共建,重庆市教委直属公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教育部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