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2.招生院校
(1)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招生:经市教委批准,开展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试点的高职院校(试点院校、专业和计划另文下达)。
(2)高职专科招生:全市所有高职院校及经市教委批准来渝招生的市外高职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