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测试合格标准为60分。
(2)根据招生计划,各项目按测试成绩和公示人数确定A类和B类合格考生公示名单。A类合格考生名单公示规则:招生项目测试成绩排名第一的考生按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为序公示为第1至第10名,A类其余合格考生按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为序公示为第11至第16名。B类合格考生名单公示规则:按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为序公示为第17至第36名。
(3)如个别招生项目测试合格人数未满,则空缺名额转至其他招生项目,按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合格考生。
(4)同分者以专业能力站点测试分高者优先,如专业能力站点测试分也相同,以专业基础站点测试分高者优先。
(5)测试合格考生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在“中南大学招生在线”网站公示,我校将公示无异议名单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及考生所在中学公示、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