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与同专业祖国大陆学生同住,并按相同标准缴纳住宿费;
2.学生在校期间,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管理。寒暑假可自费离境探亲访友;
3.学生在校学习实行学分制。按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修完规定课程、修满学分即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授予其相应学位;
4.新生入学报到时,须持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
5.若教育部及联招办2019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以新规定为准;
6.本简章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港澳台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正式实施,未尽事宜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港澳台教育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