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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面向香港免试填报志愿

2019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面向香港免试招生章程填报志愿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11-03 16:13:00 解决时间:2019-02-23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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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填报志愿

第十一条考生在网上预报名时须填报志愿。每位考生按自己的报读意愿顺序可填报4所学校,每所学校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

第十二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核准的2019年在港免试招生计划数为50人,若香港学生报考踊跃、生源质量高,经教育部批准后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考生复试情况及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择优录取且尽量满足其专业志愿。对于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除“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和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外,低录取标准为“3、3、2、2”,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2级及以上。“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低录取标准须为10分(含)以上,且每门课程的分数不得低于2分(含)。除核心科目、选修科目的要求外,学校将参考学生其他学习经历,即由香港教育局和学校认可、学生本人提供的“学生学习概览”,进行择优录取。未经考生书面同意,学校不将考生录取在其没有填报的专业。

第十五条学校将于2019年8月10日前通过对港免试招生网络服务平台录取网址公布录取名单,考生登录网站进行录取确认;经联招办审批同意后,8月20日前通过录取网址(同上)公布终录取名单,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7月下旬由联招办将达到低录取标准的考生档案投至考生所报读的学校,学校通过网上录取系统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提交至联招办,由联招办审核确定录取名单。生源情况较好,学校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多录考生。7月底,如生源不足、未完生计划的学校,将通过征集志愿进行补录。补录的考生其成绩不得低于教育部确定的低录取标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9年对港免试招生专业计画数及成绩要求说明

序号专业名称专业方向科类学制招生计画说明 1 国际政治 文理兼类 4年本次免试招生计画总数为50人。因计画招生总数有限,专业数量较多,不进行按专业划分招生计画数。为避免考生盲目选择、专业过度集中,原则上每个专业的招生数量不超过5人,特殊情况酌情再议。学校择优录取且尽量满足其专业志愿。对于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2 经济学 文理兼类4年3财政学类财政学、税收学 文理兼类4年 4 金融学类金融学、金融工程、投资学、保险学 文理兼类4年 5 法学类法学、民商法方向、涉外经贸法方向、政府法制方向、刑事司法方向 文理兼类4年6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商务英语 文理兼类4年7 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学、网路与新媒体 文理兼类4年8 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市场行销、人力资源管理、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旅游管理 文理兼类4年 9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 文理兼类4年10 会计学 文理兼类4年11财务管理 文理兼类 4年12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城市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 文理兼类4年13统计学类统计学、应用统计学、资料科学与大资料技术 文理兼类4年14经济统计学 文理兼类4年15金融数学 文理兼类4年

第十八条新生持加盖学校公章的《新生入学通知书》来校报到,入学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新生入学通知书》上的规定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得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又未请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身体检查,对不符合入学体检要求者,取消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它专业。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核查其入学资格,凡不符合免试招收香港学生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有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至少有效期壹年。

第二十二条被录取的香港学生入学注册时,应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杂费,收费标

准与同专业的内地学生标准一致。学生与同专业的内地学生同住,并按相同

标准缴纳住宿费。

学费及生活费

重点学科RMB5,850/每年一般学科RMB4,500/每年住宿费RMB1,200/每年注:教育部每年为港澳台学生设立高额的奖学金。其中本科学生奖学金分四等:特等190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1000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1600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2700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4,000元;同时港澳台学生可以申请校内各类优秀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校期间,按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港

澳台学生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学生可申请免修军训及政治理论课等课程。修完规定课程、修满学分即准予毕业,颁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毕业生,将授予其学士学位。

第二十四条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港澳台教育中心

校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邮政编码:430073

咨询电话:+86-27-88387058、88385157

传真:+86-27-88385157

网址:http://ies.***.cn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港澳台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港澳台教育中心

二○壹八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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