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非学习的在职生,必须在2019年6月20日向拟录取学院提交已由考生本人签字、定向单位签字盖章的《非全日制定向培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协议(非专项计划)》一式四份,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不予录取。在职生不得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
正式录取考生的《定向协议》经学校签章后,6月底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给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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