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各省级教育招生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学校招生章程、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在招生计划内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合同》。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核后上报湖北省招办和教育部、再经全国录取联合检查通过后才能正式确定录取。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新生入学后,如在资格复查中发现其在拟录取、录取阶段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不符合国家和学校招生考试录取之规定等情形,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019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拟录取和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