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试成绩包括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全国统考科目包括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其它科目为自命题科目。
1.申请复核条件及规定
⑴全国统考科目为全国或全省统一阅卷,各科目成绩经过反复核查;自命题科目经学校反复核查。因此考试成绩出现常规性错误的可能性不大。如考生对本人成绩确有疑问、有充分理由的,可申请复核成绩。
⑵根据教育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复核内容主要为分数是否漏记、错记以及统分差错等,考生不得查阅答卷。评卷教师对评分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属复核范围。违规考生各科目不予复核,缺考科目不予复核。
⑶全国统考科目由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专人复核,自命题科目由我校组织专人复核。
2.申请复核时间:2019年2月16日-19日12:00,逾期不再受理。
3.申请复核程序
⑴考生如需要申请复核,请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硕士考生查询系统查询成绩并网上提交复核申请,申请一旦提交,则不能修改。每位考生仅有一次申请复核的机会。不接受现场申请复核。
⑵对申请合乎要求且理由充分的考生,学校汇总考生复核申请提交省教育考试院复核或组织专人复核。
⑶2019年2月23日17:00以后通过系统查询到的成绩为终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