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考试成绩统计完成后,依据单招总计划,普通高中生、中职生各科类考试人数,确定各科类计划分配比例和拟录取分数线。在拟录取分数线上依据考生第一志愿专业,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拟录取,总分相同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分高者优先。若考生所报第一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对于服从调剂的考生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剂录取,只报一个志愿及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低于50分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录取;校企合作订单班专业实行单列录取。
按照省招办规定,凡经单招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除不得转学外,其他待遇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相同。未经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全国高校统一考试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