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2. 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3. 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4. 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5. 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
6. 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2019年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夏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人员“六不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