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安排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小组、招生录取纪检监察及信访工作小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实施录取工作。
一、阅档审核小组
(一)广东省录取组长:朱立学
成员:石玉强、刘 兵、李伟东、梁雪莲、叶远兰;管理学院、经贸学院、城乡建设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党总支书记及一名中层干部,其他学院党总支书记
负责工作:广东省具体的电子档案分档、审阅、拟提交等工作。
(二)外省录取组长:朱立学
成员:石玉强、刘 兵、梁雪莲、叶远兰;有外省招生任务的学院
党总支书记
负责工作:广东省外具体的电子档案分档、审阅、拟提交等工作。
二、纪检监察及信访工作小组
组长:李海燕成员:刘兵
负责工作:对招生录取工作和信访工作进行全面全程监督;接待各种形式的来访;对电话、信函、上门、网络等咨询给予解释,同时及时反馈信访问题。
三、宣传工作小组
组长:曾献尼
负责工作:招生录取的对内、对外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招生录取宣传氛围。
四、录取机房、设备、网络保障工作小组
组长:尹国强、刘双印、陆谊
负责工作:招生录取主场的选址(海珠校区英东楼计算机机房为主录取场);招生软件的安装及网络环境的保证;录取期间网络的畅通和电力的供应;同时,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需建立值班制度,充分利用“高校招生安全检测平台”(网址:http://***.cn)进行安全漏洞检测,及时调整安全设置;加强网络实时监控、确保录取管理系统(数据)的绝对安全,防止不实信息和小道消息的传播。
五、安全保障工作小组
组长:石锐金
负责工作:录取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负责录取现场英东楼的安全稳定;安排保卫人员在英东楼七楼值班,录取人员佩戴“招生工作证”入场,防止闲杂人员进入录取现场。
六、后勤保障工作小组
组长:潘伟明
负责工作:协调录取现场横幅悬挂、标语张贴和备用电力供应、录取现场的卫生、绿化环境布置等录取综合环境准备工作;掌握新生床位数,以便及时调整招生计划数。
七、体检审核小组
组长:刘炫斯
负责工作:对阅档过程中发现体检有疑问的考生进行审核,提出处理意见。
八、学校内外联络工作人员
组长:陈志强
负责工作:学校录取现场与省招办之间的联络。
附件3
普通高考招生“八项基本要求”、“30个不得”、
“十公开”、“六不准”、“十项禁令”
一、普通高考招生“八项基本要求”
1. 深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2. 严格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管理
3. 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4. 加大招生执法监察力度
5. 加强招生信息管理
6. 加强考试招生全过程的考生资格审查
7. 打击非法招生中介活动
8. 做好新生报到入学工作
二、普通高考招生“30个不得”
1. 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出台含有违规“点招”录取等与国家招生政策相抵触的招生办法。
2. 不得超越职权制定招生办法或照顾优惠政策。
3. 不得擅自扩大高校招生规模或调整高校招生计划。
4. 不得擅自调整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高校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项目范围。
5. 不得划转计划委托任何军队院校招生。
6. 省级招办不得违反投档工作程序或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
校投放考生档案。
7. 不得将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考生档案投放给高校或为高校办理录取手续。
8. 不得擅自改变高校招生计划类型。
9. 不得为无计划高校或擅自为高校突破招生计划办理录取手续。
10. 不得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和专业。
11. 除国家特殊需要外不得在招生结束后违规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补录。
12. 各高校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
13. 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
14. 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15. 不得擅自扩大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招生计划。
16. 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17. 不得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
18. 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
19. 不得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或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
20. 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
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
21. 不得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
22. 不得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学校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
23. 不得在单独考试、综合评价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组织不符合本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生源。
24. 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不得在高考前以任何形式开展与自主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
25. 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高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或将审核、考试、选拔等工作下放至学校内设学院(系、部等部门)独立负责。
26. 不得未经考核发放专业合格证或圈定合格名单。
27. 高校、内设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工不得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
28. 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
29. 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高校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
30. 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
三、招生信息“十公开”
1. 招生政策公开。
2. 高校招生资格公开。
3. 高校招生章程公开。
4. 高校招生计划公开。
5. 考生资格公开。
6. 录取程序公开。
7. 录取结果公开。
8. 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9. 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10. 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
四、招生工作人员“六不准”
1. 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2. 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3. 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4. 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5. 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
6. 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五、高校招生“十项禁令”
1. 严禁省级招办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校指名投放考生档案。
2. 严禁省级招办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
3. 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等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
4. 严禁高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5. 严禁高校参加各类中介机构组织且未经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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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招生现场咨询活动。
6. 严禁高校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签订“预录取协议”或以“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承诺吸引生源。
7. 严禁高校开展恶性生源竞争或通过虚假宣传诱导考生填报志愿甚至欺骗考生入学。
8. 严禁高校无计划录取或超出省级招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范围违规发放录取通知书。
9. 严禁高校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
10. 严禁军事院校未经教育部批准以各种名义招收所谓“地方委培生”
或“自费生”。
,其中13级的冼少芬同学已经本科毕业,留在新加坡工作,14级徐文龙高级大专毕业后,目前在新加坡莱佛士酒店工作。
2019年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夏季普通本科“生源省份第二批本科录取*低控制分数线”是指在该省(自治区)有招生计划、该省(自治区)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而非在该省(自治区)的出档线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