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应按要求参加浙江中医药大学高水平运动队队员招生体育专项测试,不参加我校校测视为自动放弃。我校进行的测试成绩不代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测试或认定的成绩,拟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水平运动队统一测试与资格认定,在测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我校再行组织测试。
(二)经我校测试和审核的考生,将通过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进行公示,并统一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我校将根据校测成绩,拟定考生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
(三)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标准要求,且专项测试均合格的考生,依照本人志愿填报我校所设专业(除“中医学5+3一体化培养”专业外,其余专业考生均可报考。同时,除浙江省外,外省理科考生只能填报理科类及文理兼招类专业,文科考生只能填报文科类及文理兼招类专业),由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组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和发展的整体需要,结合考生的具体情况全面考察、择优录取。具体情况如下:
1.对参加统考且专项测试均合格的二级运动员考生高考总分达到浙江省普通类二段线。
2.对参加统考且专项测试均合格,同时体育专项成绩在当年报考考生中特别突出的二级运动员考生高考总分要求为不低于浙江省普通类二段线的65%,该类考生数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该类考生排名顺序根据我校校测成绩排名确定。
3.专项测试均合格并根据我校校测排名被确定为单独文化课考试的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文化课考试分数不低于运动训练专业统一划定的文化课低线,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办理录取手续。该类考生数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4.专项测试均合格但根据我校校测排名未被确定为文化课单独考试的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按以上第1、第2类考生对待,统一纳入排名(其中省外考生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以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基准,或按照相关省份确定的高水平运动队相关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
(四)经我校考核合格并核准备案的高水平运动员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志愿可在我校面向考生所在省投放的招生专业范围内按科类选报。具体录取办法按教育部2019年有关文件执行。
(五)我校有权利要求部分项目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兴奋剂抽查检测,检测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药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我校将在本科招生网上及时发布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队员有关通知和信息,请留意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个人信息的采集工作。凡未如期按照我校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有关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影响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