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以上条件具体由学校研究生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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