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竞赛中获得个人第5、6 名或三等奖励者得15 分;个人第3、4 名或二等奖励者得18 分;个人第1、2 名或一等奖励者(含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得20 分。在地市级政府部门(含共青团组织)参与主办或承办的文艺(声乐、器乐、舞蹈)、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第5、6 名或三等奖励者得10 分;个人第3、4 名或二等奖励者得15 分;个人第1、2 名或一等奖励者得18 分。同时获多项奖励者只能取其高的一项分值。考生在报到当天,须向会务组提供获
奖证明材料原件,并上交复印件。素质特长项得分由学院高职提前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确认。
2019年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综合测评在综合测评中设置素质特长项单独考察,并赋予一定的分值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