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章程中所涉“我校”、“学校”等文字均指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条 我校其他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与本章程有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或省市相关招生政策有冲突的,以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教育考试机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由学校负责解释。
2019年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浙江省以外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