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素质特长项赋分。凡在高中段学习期间获得的获奖证书,在网络报名截止前在线递交证书原件给工作人员查验的,且符合下列项目要求的,可获得相应赋分。以下分值为个人项目,除体育类团体项目的主力队员按个人项目计分外,其他所有团体项目成员按个人项目分值的50%计分。具体如下表所示: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赋分条件的,同类项赋分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计赋分,赋分高分值不超过20分。符合素质特长项目条件的考生需现场确认,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查验,并上交复印件1份(需加盖学校公章),逾期提交证书等相关材料者不予受理。素质特长项目赋分需经相关部门认定,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有效。
第十二条普高招生考生报考测试成绩构成及综合素质测试:
1.普高招生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类或专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相应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入围考生名单,具体名单将在规定时间公布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由考生自行查询,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2.普高招生考生成绩T构成为:文化成绩W(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E(满分100分,含素质特长项赋分20分),即T=W+E,满分200分。
3.普高招生考生不再安排文化测试,文化成绩W根据中学学考成绩折算文化成绩;中学学考成绩选语文、数学、英语、技术(包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科等第折算后取平均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折算文化分100分。
中学学考等第折算分值如下表所示:
4.综合素质测试资格:普高招生考生根据中学学考折算成绩和报名专业志愿,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的800%划定分数线,上线考生取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当第一志愿不足时,按第二志愿依据中学学考折算成绩排序补足800%;当折算成绩相同时,末尾同分考生均入围综合素质测试。
5.综合素质测试的内容及评分:普高招生考生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察与专业相关的能力模块80分,素质特长项赋分20分。
6.综合素质测试的方式:以面试、操作考试或闭卷笔试等形式进行。具体测试办法详见《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方案》,考生可在本校招生网上自行查询。
第十三条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不含工艺美术专业)报考测试成绩构成及综合素质测试:
1.单独考试招生考生限填报一个专业类或专业(限招收相应生源类别的专业),按照各类别职业技能考试折算成绩确定参加相应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入围考生名单,具体名单将在规定时间公布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由考生自行查询,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成绩T构成为: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W(折算成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E(满分100分,含素质特长项20分),即T=W+E,满分200分。
3.综合素质测试: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根据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W,按照招生计划数的800%划定分数线,上线考生参加我校的综合素质测试;当折算成绩相同时,末尾同分考生均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以面试、操作考试或闭卷笔试等形式进行。具体测试办法详见《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方案》,考生可在本校招生网上自行查询。
4.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采用方式。划定入围综合素质测试名单时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技能操作成绩为准(烹饪类采用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总成绩)。终确定拟录取名单和备录名单时,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由2019年5月份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总成绩折算而成。
第十四条单独考试艺术类(工艺美术专业)报考测试成绩构成及综合素质测试:
1.单独考试艺术类(工艺美术专业)考生报名时可以填报两个专业,跨科类报考视为报名无效,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相应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入围考生名单,考生须参加所有环节综合素质测试。
2.单独考试艺术类(工艺美术专业)考生成绩T构成为: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W(折算成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试E(满分100分,含素质特长项20分),即T=W+E,满分200分。
3.单独考试艺术类(工艺美术专业)招生考生不划定综合素质测试分数线,只要报名审核通过且缴费成功,经现场确认通过者都可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考生只能参加一个专业测试)。综合素质测试具体办法详见《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方案》,考生可在本校招生网上自行查询。
第十五条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学校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十六条普高招生考生、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根据考生测试总分,分科类按专业的实际招生计划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录取分数线,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同时根据考生总分确定各专业计划数300%的备录取考生名单。
单独考试艺术类(工艺美术专业)招生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考生测试总分,分科类按专业的实际招生计划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录取分数线,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同时根据考生总分确定各专业计划数300%的备录取考生名单。
如参加专业综合素质测试人数少于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实际测试人数的70%录取(保留整数,遇小数点进1),不再设置备录考生。
届时拟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确认是否被我校录取。
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则相应名额备录取考生根据成绩顺序依次转为拟录取。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需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若某一专业同类别录取低测试总分相同时,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素质特长项赋分、综合素质测试分数、文化成绩、文化成绩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文化成绩单科顺序排列:语文、数学、英语、技术、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若依然相同的,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考生优先录取;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素质特长项赋分、综合素质测试分数、职业技能考试操作成绩、职业技能考试理论成绩进行排序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所有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其中中外合作专业:电子商务(中美合作)、市场营销(中法合作)及物流管理(中美合作)专业采用英汉双语教学。招生录取无性别比例限制。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九条凡被我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信息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和单独考试招生,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我校负责考生未录取原因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解决。
第二十一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所有参与高职提前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二十三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过程监督,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综合素质测试全程录像或录音。监督电话:0571-58108031、58108032。
第二十四条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各类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之规定进行处理,即: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五条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和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浙价费〔2014〕240号和浙价费〔2016〕209号)的标准和有关规定,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学费与高考录取的高职生相同。
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建立了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制度。
第二十七条提前招生的学生,进校学习后,可以申请转专业(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只能在大类范围内转,普高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仅限在中外合作项目的专业之间转),具体操作根据学校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70号 邮编:310053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cn
招生官方微信: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zjbczs)
招生热线:0571-58108888、58108080
附件1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高职提前招生实施进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