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若复查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2.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学年结算。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9-82282319。
4.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邮编:321004
联系部门: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9-82282245传真:0579-82282335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zs.***.cn
本简章由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各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有新的变化,则以省级招生部门颁布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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